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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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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污染监督管理,指导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协调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铁路货运比例,督促加强铁路沿线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督促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3.牵头做好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增强码头水污染防治能力,督促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效运行。协同推动港口货物多式联运,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推进运油船舶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加快高排放港作机械淘汰。对内河船舶使用油品的硫含量开展督查检查。
4.指导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道路、水路运输的经营许可,承担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消耗达标车型监督管理,按职责做好高污染营运车辆的淘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职责做好道路扬尘污染监管和防治工作。
5.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6.指导督促汽车维修厂、4S店做好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废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超标维修行业的监督。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港城一体化”绿色航运和生态港口建设,指导和推进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港口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8.负责所辖水域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实施船载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控,推动实施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
9.负责船舶(渔业、军事船舶除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加强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落实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船舱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管理和联合监管。
10.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船用燃为实施监督。
11.加强所辖水域水上船舶修造、拆解行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船舶污染防治监管,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2.加强船舶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行为和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反应行动,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