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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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直播平台的兴起,各类盆景展示和交易日益活跃,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生长于山林间的珍贵野生植物。2024年9月,平和县公安局接到相关线月以来,通过微信在网络平台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豆”。平和县公安局随即展开侦查,根据线索在平和县某处发现犯罪嫌疑人卢某储存“金豆”的窝点,并当场依法扣押涉案“金豆”植物。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平和县公安局果断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并依法将涉案扣押金豆移交平和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2026年4月24日,平和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卢某等9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参与庭审现场旁听的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公安部门干警及部分群众代表。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平和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两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庭审结束后,平和法院举行了平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暨野生动植物保护业务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代表参加。会上,参会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展开讨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根据庭审观摩情况,充分肯定平和法院守护生态、保护环境的各项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金豆(学名:Fortunella hindsii),芸香科金橘属植物,树形优美、花香清雅、果实金黄,因其果实成熟后金黄耀眼,契合“金玉满堂”的吉祥寓意,在盆景市场颇受欢迎。然而,自2021年9月起,金豆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未经有关林业部门批准,禁止采伐、采挖、买卖。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量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升档量刑。这意味着,即便是“顺手”挖走一两株野生金豆,也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本案中的被告人卢某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采挖、贩卖金豆,催生了一条“野外采挖——加工包装——网络分销”的非法产业链。部分涉案村民则在“山上野树谁挖归谁”的错误观念,法律意识淡薄,被不法分子的高额利润所诱惑而参与非法采挖;一些网络买家明知金豆受保护,却仍以“个人收藏不违法”为由自我开脱,对购买野生保护植物的法律后果置若罔闻。这种对法律的漠视,进一步助长了非法交易野生保护植物的风气。
无论是野生金豆还是其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均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采挖、买卖。即使是自家承包山林中的野生保护植物,也不得擅自处理。广大盆景经营者和爱好者要认清法律红线,自觉非法交易和采挖行为,发现违法行为请立即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原标题:《以案释法守护“绿色瑰宝”,向非法采挖野生植物说“不”——平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卢某等9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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