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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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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太湖蓝藻水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江苏省持续推动太湖治理,流域水质改善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太湖总磷浓度仍远高于藻类生长阈值,蓝藻水华居高不下,藻型湖泊生境尚未根本改善。2017年以来,太湖共发生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的蓝藻水华80次,2021年最大水华面积达894平方公里,蓝藻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太滆运河、乌溪港等6条河流总磷浓度未达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控制目标,2021年流域206个国省考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8.5%,但是6月至9月汛期达标率为79.6%,入湖氮、磷污染负荷仍处于高位。
三、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太湖办)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到2025年,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蓝藻水华暴发强度得到基本控制,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的年均控制浓度值,流域重点断面汛期水质达标率稳定提高。
(一)强化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无锡市修订完善太湖安全度夏工作方案,优化安全度夏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综合采用“水陆空天”一体化监测手段,强化蓝藻预警监测,严格落实蓝藻湖泛巡查巡测制度,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大蓝藻打捞能力建设,实施太湖湖体生态清淤,推动蓝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无锡市完成黄泥田港藻水分离站尾水处置示范项目、贡湖沿岸应急清淤等工程。
(二)强化入湖河道水环境整治。针对不达标的主要入湖河流及其支浜全面开展排查,对问题河道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无锡市开展552条河道综合整治水质达标攻坚行动,综合整治河道2022年优Ⅲ比例达到80%以上。2025年底前乌溪港等4条总磷不达标河流沿线乡镇污水管网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主要入湖河流氮磷浓度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持续削减入湖氮磷负荷。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底无锡市基本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无锡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置能力68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
(四)强化汛期水质管控。无锡市对存在汛期水质滑坡风险的国省考断面周边支流支浜、入河排污口、排涝泵(闸)站、养殖池塘、农田开展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进行系统整治,并开展跟踪监测,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建设一批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稳步提高汛期断面水质达标率。
(一)针对“太湖总磷浓度仍远高于藻类生长阈值”问题:2024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自2007年以来首次实现年度Ⅲ类,2025年110月,太湖无锡水域水质保持Ⅲ类,总磷浓度0.047毫克/升。
(二)针对“蓝藻水华居高不下,藻型湖泊生境尚未根本改善。2017年以来,太湖共发生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的蓝藻水华80次,2021年最大水华面积达894平方公里,蓝藻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问题:2022年以来未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太湖无锡水域近三年平均蓝藻发生次数59次、平均面积35平方千米、最大面积244平方千米,相比2022年分别下降29%、49%、9%,连续三年未发生大面积湖泛。
(三)针对“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太滆运河、乌溪港等6条河流总磷浓度未达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控制目标”问题:2025年110月,涉及无锡的13条主要入湖河流总磷均达Ⅱ类、同比增加5条,总磷浓度均值0.078毫克/升、同比下降10.3%,其中涉及无锡的大浦港、殷村港、百渎港和乌溪港4条入湖河流总磷浓度达到《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规定的2025年目标要求。
(四)针对“2021年流域206个国省考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8.5%,但是6月至9月汛期达标率为79.6%,入湖氮、磷污染负荷仍处于高位”问题:2022年以来国省考断面水质稳步提升,2025年110月,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97.2%,67个河流型断面达标率为100%,重点断面汛期水质达标率由2021年的71.6%提升至73.1%。
对照江苏省整改方案要求,该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反映。